欢迎访问云南融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!

服务热线:

0871-68232384

新闻动态

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6-6 浏览:[9]次

 

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津贴

拨付至个人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各州(市) 医疗保障局:

为把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理念融入医保经办服务全领域,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,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,结合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,现就调整我省生育津贴拨付方式,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内容

20257月底前,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,即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,其生育津贴经申请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、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,医保部门通过短信、结算单第一时间提醒参保人可申请生育津贴。参保人可通过“云南医保”微信/支付宝小程序、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、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(个人)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,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;参保人也可委托参保单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,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,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,同步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生育津贴拨付情况。参保人也可在“云南医保”微信/支付宝小程序中“手工报销拨付查询”模块查询生育津贴拨付情况。因系统故障、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等不能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,在单位或个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,医保经办机构同步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支付生育津贴,直接拨付至个人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一)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州(市)医保局要统筹 推进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,及时梳理生育津贴发放对象,完善系统功能,细化经办流程,明确具体启动时间。做好医保经办机构指导,按规定时限及时审核、拨付生育津贴,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。

(二)加强宣传,提高知晓率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 度,组织政策培训,告知参保单位调整生育津贴拨付方式,便于 单位及时做好工资发放衔接工作。利用各类媒体,广泛宣传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的经办流程;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结算窗口等醒目位置粘贴相关宣传资料,提高参保人的知晓率。

(三)强化管理,优化服务体验。各州(市)医保局要加强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,加强培训,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,做到“应结尽结”,提高生育津贴申领时效。

联系人及电话:

心:杨雄攀,087163886118

省基金监评中心:朱 辉,087163886020

人:杨红全,087163886120

 

附件1:参保人线上申报生育津贴操作手册.pdf

附件2:经办机构受理报销线上申报生育津贴待办件操作手册.pdf

 

 

云南省医疗保障局

202564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来源: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时间:2025-06-06 10:46